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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3年度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4  来源:   点击量:67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加强对进入校园车辆的管理,经研究决定5月2日起办理2013年度机动车通行证,具体规定如下:

一、已办理过2012年度校园通行证的A类(公务用车)车辆,请各院、部、处、室及直属单位办公室主任于5月2日、3日,将原车辆通行证(2012年度车辆通行证A)收齐,到保卫处治安科统一领取新证(2013年度车辆通行证A)。

二、已办理过2012年度校园通行证的B类(教工私家车)C类和D类车辆,可持原证(2012年度车辆通行证)于5月6日—17日到保卫处治安科更换2013年度车辆通行证(收取相应的费用),其它时间不受理。更换新证需上交旧证。

三、从2013年5月2日起,需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的车主(未进行过微机录入的车辆),需填写《aa3044永利集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并按要求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治安科审核,技防办微机录入后办理2013年度车辆通行证。办理时间为每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其它时间不受理(收取相应的费用)。

四、为改善校园交通环境,尽量减少进入校园车辆,保证学生教工交通安全,除本校公车及在职教职工私家车外,其它外来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禁入校园教学区及在教学区内穿行。

五、自2013年5月17日起,旧证作废,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持有2013年度车辆通行证,放在车辆前风挡醒目位置,接受检查。无证禁入,后果自负。

六、在2012年度通行证的使用期间,我处发现有使用伪造通行证的车辆,今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的车辆,我处将对此车及车主做出相应处罚。

进入校园各种车辆必须遵守校内行车规定。车速控制在20km/h以下、禁止鸣笛、文明驾驶、礼让行人、遵章停车。我处正积极规划校园停车场,届时会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多的临时停车位,望车主理解配合。共创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2013年4月24日

 

作者: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