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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年度报销采暖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来源:   点击量:21

广大教职员工:

学校决定2013——2014年度报销采暖费按照去年规定执行。报销时间定于2013年11月1日——12月10日,过期不补。望学校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能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的职工。

 

资产管理处

 2013年10月14日

 

作者:aa3044永利集团